9月17日,本报曾经报道的一起因包装少男少女以实现其“明星梦”而引发纠纷案的判决,给孩子、家长和文化公司都输入了清醒剂。
据了解,17岁的北京某高中女学生刘瑶在父母的同意下,于去年与北京天蝶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协商,出资20万元两年内把自己包装成一个影视歌三栖明星。然而将近一年后家长发现,虽然已支付了5万元,该公司并未给女儿做一系列推出活动,甚至一张唱片也没出,一年中只进行了不正规培训,根本不符合对方当初的承诺,于是将该公司告上法庭。
此案经由丰台区法院审理,最终得出了一审判决,天蝶公司被判付给刘瑶4万元及利息,但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。
有关人士认为,为孩子进行智力投资,为其今后成名成才打好基础本无可厚非,但操之过急反而不利于孩子成长。十年树木,百年树人,两年包装成的明星能亮多久?提高自身素质是关键。勿让孩子们养成梦想投机取巧、一夜成名的坏习惯。至于“造星”的文化公司除了经济效益外也应考虑到社会效益,并提高法制观念。有人同时呼吁,应给“明星包装”公司和“明星包装”市场立一个规范。